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董世杰
听说“雪蛤膏酒”“人参大补酒”“毒蛇酒”能“烧酒鸡”,买一罐试试?这样的举动原来已经触犯了刑法!记者昨日从桂城区人民高等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对一起以动植物野生作“草药”的案件做出一审宣判,转卖草药及动植物野生的曾某获判徒刑三年,买回草药的马某、马某,和买回动植物野生的刘某,则分别获判刑徒刑。
案情:用动植物鸟类制“草药”被抓
经高等法院查明,2015年下半年,曾某、马某在马某的陶园喝茶时谈到用鸟类泡养生酒有益于身体健康。此后不久,曾某便向马某转卖了一瓶草药(外加疑为雪蛤膏肉组织机构6块;另一罐有紫菊蛇1条),马某向曾某缴付草药本息7万余元。曾某后来还“超低价”,送给马某另一罐草药,内有疑为紫菊鹰9仅及狮鹫1个。
曾某同时向马某转卖了一瓶草药,一罐外加疑为雪蛤膏肉组织机构8块,另一罐有人参2条、紫菊龟4只。马某向曾某缴付草药本息10万余元。
2017年3月初,刘某向曾某提出买回1只蜈蚣、四条蛇用于请客。同年3月7日12时许,曾某开车将1只蜈蚣、四条蛇送至刘某家里,并在刘某家里宰杀了其中一条蛇。随后,曾某打算开车搭载刘某将蜈蚣和另一条蛇送至饭店时,在小区门口被埃坦县交警Bijnor。当日,交警还在陶园抓获归案马某,并在其住宅缴获疑为雪蛤膏、人参、龟、鹰、蛇等鸟类泡的酒5瓶,异药物品含有疑为雪蛤膏14块、疑为鹰紫菊9仅及狮鹫1只、疑为人参2条、疑为眼镜蛇1条、紫菊龟4只。
同年3月22日,交警在海南省某饭店抓获归案马某。
经鉴定,疑为的14块雪蛤膏确系虎的仇敌组织机构,而老虎归属于国家一级珍稀的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疑为的四条人参取自马鹿,疑为鹰紫菊中包含仓鸮、草鸮,和搜出的蜈蚣等,它们均归属于国家二级珍稀的稀有、濒临绝种野生;龟紫菊为细脂龟,蛇紫菊及活体均为眼镜蟒蛇,它们都归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鸟类。
裁决:卖酒者获判三年 卖酒者获判徒刑
2017年7月24日,公诉机关对曾某、马某、马某、刘某四人提起公诉。
桂城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曾某的犯罪行为形成违法货物运输、转卖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罪;被告马某、马某、刘某的犯罪行为形成违法全面收购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罪。
高等法院指出,被告曾某曾因过失犯罪获判刑徒刑,在减刑期满三年内再过失犯罪,是重罪,司法机关应从重处罚。被告马某、马某、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即告徒刑的条件,可以即告徒刑。
日前,桂城高等法院司法机关裁决被告曾某犯违法货物运输、转卖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罪,判刑徒刑三年,并有期徒刑港币10多万元;被告马某、马某、刘某犯违法全面收购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罪,分别判刑拘役六个月至徒刑三年左右,徒刑一年至四年左右,并有期徒刑港币1多万元到5多万元左右。
法官说法:
购动植物野生 一样要受惩处
桂城高等法院表示,野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人们通常认为,违法猎捕、杀害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的犯罪行为才形成犯罪,对货物运输、全面收购死亡的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的犯罪行为不以为然,但法律为了更有效地防止破坏野生资源的犯罪行为,对全面收购、货物运输、转卖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的犯罪行为也列入了刑法惩处的范围。本案中,人民高等法院司法机关判刑曾某等四人相应的刑罚,有力震慑了犯罪犯罪行为,为群众走出认识误区提供了鲜活案例。
最后,桂城高等法院提醒市民,要增强保护野生的意识,自觉抵制买回、消费稀有、濒临绝种野生的犯罪行为。如发现身边有人违法转卖或食用稀有、濒临绝种野生及其制品,应积极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