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算引爆了,那还得了啊?”10月9日,湖南宜宾,一女子拎着大野狼来到宜宾东大巴站,过登机准备候车时,被值班人员辨认出其行李箱布季谢一罐未明固体。随即值班人员按照要求,让女子关上行李箱接受检查,结果辨认出该女子用一个果汁罐子装了一罐红色的未明液。那水果汁东西到底是什么呢?
女子解释称,这只是一罐饮品而己。值班人员觉得不对。果汁罐子里装的饮品不应该是黑色的么?这没错是红色的固体的啊!可女子坚持宣称自己带的是饮品。
值班人员随即关上瓶口一闻,罐子里面装的固体居然有单宁,随即值班人员倒了一点儿在钢制制作的滚珠轴承面上,用烟头偿试引爆。
结果水果汁未明固体,一点就燃了!随即值班人员怒怼该女子称“你自己看,这就算在车里引爆还得了?”水果汁固体绝对不能带下车。此时女子充耳不闻!
1、有网民猜测这可能将是一罐尼古丁含量很高的草药,有可能将是食用,也可能将用外用用的。而这种草药都是用动物或中草药长时间泡在高度数的酒内而来的。
还有网民认为,不管这些固体是不是草药,难道值班人员判断晋朝人易燃的,就要谨慎对待。
该网民的意思是,值班人员在毫无牵制的情况下,在桌上引爆未明固体,而那瓶固体又在女子手上拿着,这样很危险。万一女子做出点什么出格行为,那后果将当心!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正简而言之小心丁冬一万年船!安全第一,始终不管怎样!
2、难道水果汁固体能够引爆,那就代表水果汁固体根本不是女子口中简而言之的饮品,而是一罐易燃物。大家都晓得不仅仅是大巴,所有公用运输工具都是明令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候车的。
《条令》第23条明确明文规定,明令禁止违法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公用场所或是搭乘公用运输工具。
也就是说,只要女子所带水果汁简而言之的“饮品”,无论是大巴、大巴、出租车或是是飞机,其都不可以搭乘,否则就会被认定为违规行为,并被处罚。
《反扒第七十六条》第30条明文规定,违反法律条文明文规定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搭乘公用运输工具的,处10-15日拘押;故事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押。
3、实际上,女子取票候车形成的是装运合同关系,适用民法明文规定,受于法律条文调整。
《民法》第818条明文规定,旅客不得随身随身携带或是在行李箱中夹带易燃等可能将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是违禁物品。
该法条后半段同时还明文规定,有上述行为的,装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是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是送交有关部门处置。
综上而言,如果女子坚持要下车,不仅会被治安处罚,而且错过搭乘班次,装运人也无需为此作出任何补偿。因为双方合同中已经明确明文规定,不允许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候车,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无论搭乘任何运输工具都要遵守各项法律条文明文规定。倘若搭乘高铁时因违规行为被处罚,就不仅仅是被治安处罚,还有可能将会因此而被限制180天不准搭乘高铁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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